海关新政速递 | 个人物品入境新规要点

日期:2024/12/26 12:05:45 / 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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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物品清关入境新规要点:

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

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,限值从原来的港、澳、台地区800元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和地区1000元人民币统一提升至2000元人民币。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依然保持在800元人民币,而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限值则维持在1000元人民币不变。

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

- 年龄限制:只有达到或超过18周岁的旅客才需要遵守相关申报制度。

- 物品价值申报: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并带入中国的自用物品,来自港澳地区且价值超过了12000元人民币(含),或是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且价值超过了5000元,则必须进行申报。

- 特定商品数量限制:

    - 烟草制品:普通入境旅客的免税雪茄数量从原先的100支减少到20支,自港澳入境的旅客则从50支缩减至10支。具体规定为,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(含加热卷烟)400支,或者雪茄20支,或者烟丝500克;电子烟烟具2个,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6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。自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(含加热卷烟)200支,或者雪茄10支,或者烟丝250克;电子烟烟具1个,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3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。经常出入境人员可免税携带香烟(含加热卷烟)40支,或者雪茄2支,或者烟丝40克;电子烟烟具1个,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1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,限一天一次。

    - 酒精饮料: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允许免税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.5升;自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的旅客,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0.75升;经常出入境人员不准免税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。

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调整

免税携带进境的电子烟总值将计入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之内,18周岁及以上的人士需要遵守这些规定。

其他规定

- 免税额度及征税规定维持现行对入境物品免税数额的规定总体不变,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,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2000元人民币,个人寄递物品应纳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予以免税放行。超过规定免税数额的行李物品,对超过部分征税,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当全额征税,酒精饮料的综合税率为50%。

- 禁止携带物品:动物类包括活动物、肉类、奶制品等;植物类如种子、苗木、花卉等植物及植物产品;其他检疫物类如生物样本、血液制品等均属禁止携带范围。西洋参、花旗参等“土特产”被纳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管理,需提供合法的进出口许可证书,否则一律禁止携带入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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